國立仁愛高級農業職業學校突遭重大變故學生扶助委員會

發佈單位 : 教務處 發佈人員 : 秘書 發佈時間 : 2016-08-19 12:40:49

國立仁愛高級農業職業學校突遭重大變故學生扶助委員會章程

中華民國105413日行政會報通過

中華民國105630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  依據:教育部10513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00272B號令發布

     「高級中等學校維護突遭重大變故學生學習權益要點」(以下簡稱為

      本要點)規定辦理。

二、  目的:為使本校突遭重大變故學生(指因天然、人為災害或事故而發生傷

           病,致其影響正常就學,有必要由學校審酌學生身心狀況及學習需

           要,予以扶助或適當處理者),能順利就醫、就學或其他適當之處

           理,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三、  組織:本委員會置委員13人,由校長兼任召集人;除召集人為當然委員

      外,其餘委員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兼之。

(一)   本校行政人員代表9人:秘書、教務主任、學務主任、實習主任、

                         輔導主任、主計主任、生活輔導組長、

                         註冊組長、護理師。

(二)   教師代表2人:全體教師推選。

(三)   家長代表1人:由家長會推選。

四、任務:

   (一) 審議本校學生適用本要點之個案條件、需求事項及修業彈性機制。

   (二) 就適用本要點之個案學生,瞭解其身心狀況及實際需求,整合校內

          各相關處室意見後,啟動校內關懷輔導機制。分工如下:

1. 課業學習、學籍處理:教務處。

2. 親師聯繫:學務處。

3. 急難扶助:學務處、主計室。

4. 學生輔導、職涯輔導:輔導室、護理師。

   (三) 適時轉介校外相關機關(單位),提供所需資源。

五、 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教務主任兼任之,綜理本委員會事務。

六、 本會委員為無給職,每年81日至次年731日,任期一年。

七、 本委員會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