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仁愛高農教學設備借用辦法 中華民國101年11月校長核定 一、 借用儀器設備,請提前一天登記以便準備,尤其是第一節要使用儀器設備時,請務必提前一天登記。 二、 借用設備予以編號,借用時,直接在表格上勾選欲借用器材,並填入器材編號,以利日後追蹤管理。 三、 儀器借用與歸回時間:請於每節下課時間,最晚至下午4:30,若第八節借用儀器,請於隔天早上歸還。 四、 為有效管理教務處所有相關設備,請借用教學設備的同仁們親自到教務處填寫借用簿勿指派學生代為填寫(可派學生來領取或歸還借用設備),並請於歸還借用設備時,當場與教學設備幹事點交(幹事若不在,可請教務處人員協助點交),未完成點交手續而將設備留下後離開,中途若機器設備有遺失或損壞,則責任歸屬於借用人。 五、 使用時請依說明小心使用,以免故障損壞。 六、 儀器使用若有問題,請通知教學設備組,以便設法排解。 七、 儀器使用後請將各部分清潔歸位再送還。 八、 若同時借用兩種以上設備,歸還時請分別收好,不可互相混淆,以免造成後續使用者困擾。 九、 使用後請按時歸還,以利後續借者使用。 十、 若需長期借用請上簽呈核示。 十一、本辦法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