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仁愛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學生成績預警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3年1月20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6月30日校務會議修正 一、依據: (一)99年12月24日教中(三)字第0990522094號函校務評鑑報告書辦理。 (二)102年9月13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077647 E號函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三)103年1月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127904A號令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二、目的:藉由本要點運作提醒學生、家長、教師注意學生學習狀況,提高學生學習成效,以便順利畢業。 三、 實施方式: (一)每年新生親職座談、全校親職座談會中提醒家長下列事項。 1.學生成績考查結果符合下列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1)學科累計學分達教育部所定課程標準或課程綱要規定。 a.最低畢業學分不得低於160學分。 b.部定必修科目均需修習且至少85%學分及格。 c.專業及實習科目至少修習80學分以上,其中至少60學分及格,實習科目(含實驗、實務科目)至少30學分及格。 (2)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3大過者。 (3)修業年限未逾5年 2.該學年1/2學分以上不及格者應重讀。 (二)學期初統計在校生學分數,符合下列狀況者,以雙掛號通知家長,該學生目前實得學分數偏低,將未能如期畢業。並將名單送交輔導室、科主任、導師,請其輔導學生,以便幫助學生順利畢業。 1.上學期期初統計:二年級低於54個學分、三年級低於115個學分者。 2.下學期期初統計:一年級低於16個學分、二年級低於80個學分、三年級低於130個學分者。 (三)由教務處、輔導室針對前款狀況學生集合輔導,以增加學生危機意識,提高參加重補修意願。 (四)各班段考成績符合下列狀況者,通知任課教師注意教學成效、補救教學及繳交該科目段考試題分析。 1.一年級各班單科平均成績低於45分。 2.二年級各班單科平均成績低於50分。 3.三年級各班單科平均成績低於55分。 (五)各班單科學期成績不及格人數達二分之一以上者,請任課教師填寫教學改進計畫單。 四、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試題分析表、教學改善計畫單參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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