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伯煙先生原住民學生獎學金支用要點 中華民國102年12月4日行政會報通過 一. 為管理劉伯煙先生遺族提供設置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獎學金為新臺幣壹拾萬元,以其本金及孳息作為獎學金,本獎學金存款及支用情形,每學期結算一次並於行政會報報告。 三. 本獎學金每學期辦理1次,每次名額至多5名,每名發給新臺幣三千元。申請人資格為具原住民身分之本校學生,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 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二) 學業成績平均及格者。 (三) 無小過(含)以上之處分者。 (四) 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者。 四. 本獎學金申請人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填具申請書,檢附戶口名簿影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及上學期成績單向註冊組提出申請。 五. 如合於條件之申請人數超過名額時,以學業成績較高者擇優發給之。學業成績相同者,以增額錄取方式錄取。 六. 本獎學金申請案件之審核由註冊組核定後提行政會報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