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仁愛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學生課業輔導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1年2月6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91年9月23日部授教中(二)字第0910517200號令訂頒「國立及台灣省私立高級中學課業輔導實施要點」辦理。 二、目的:為加強本校學生課業學習興趣,提升學習效果,並協助低成就學生實施補救教學,降低其學習挫折感,特訂定本實施要點。 三、對象:全體在校學生。 四、辦理原則: (一)辦理課業輔導應符合行政程序規範,學校應依作業程序公告辦法,並轉知校內相關人員暨通知學生家長且由學生自由參加。 (二)辦理學生課業輔導內容,一、二年級開設基礎學科課程為原則,三年級以升學有關科目為主,必要時開設專業科目。 (三)平時舉辦課業輔導,應安排在每天正式課程之後,且每週不得超過五天,每天最遲不得超過五時三十分。寒假不得多於40節,暑假不得多於120節。 (四)每學科開班人數以20人為原則,未成班但已繳費用之學生,則全額退回(人數計算以繳費截止日完成繳費學生為準)。但每班以不得超過40人為原則。 (五)課業輔導開班以原班上課為原則,遇人數不足時,則協調併班。 (六)課業輔導教材,得編選補充教材,印發講義應用,並不可另收教材或講義費。 (七)舉辦課業輔導應注意學生安全,其在校生活仍應按照學校之常規管理,尤應注意品德之陶冶與群性之培養。 (八)教務處負責統籌課業輔導開課相關事宜,包括班級學生名單、教室編排、教師排課、授課鐘頭之確認、統計、相關報表之編制以及各項經費之編列等。 (九)行政支援: 學務處:放學路隊督導及學生突發狀況處理。 總務處:各班輔導費點收,相關費用發放、其他各項相關庶務工作。 輔導室:學生生涯輔導。 圖書館:參考書籍借閱。 人事室:輔導課相關辦法內容及鐘點費、加班費之審核。 會計室:各項收支核算。 科主任:輔導課相關事項之協助及學生升學之輔導。 各班導師:宣導輔導課相關事項、班上學生之上課及生活輔導。 共同科教學研究會召集人:輔導課程之教材內容訂定及任課教師之協調。 五、收費及經費用途: (一)收費: 1.收費依據臺灣省高級中學各項輔導費徵收標準辦理,以支付教師鐘點費、編印教材講義費、水電費及自給自足為原則。 2.本校實施課業輔導應事先通知函告家長,並經家長同意擲交回條後,依主管機關規定令另執單據繳費。 3.輔導費繳納後除不可抗力之因素(重大生病、事故等)或經學校輔導轉學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 4.清寒、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上課時數達總上課時數90%以上者,且課輔成績達該班前50%,輔導費全額退費。 (二)經費支應: 1.辦理課業輔導所收費用,應優先支付教師鐘點費為原則;餘額得作為教學活動業務、材料所需經費、學生獎勵、行政管理及加班費等支出,惟不得超過總額百分之二十。如再有剩餘應發還給學生。 2.課業輔導教師鐘點費依照頒定標準核實支給,每節五百五十元為原則。 六、注意事項: (一)學期中上課時間為課後第8節,寒暑假上課時間為第1節到第7節,依排課之課表及上下課鐘聲作息。 (二)當日課業輔導課如需請假時,同一般上課時段之請假辦法完成請假手續;每週統計缺曠課名單後通知導師及家長。 (三)期末成績優異者,每個課輔班擇優1~3名,將恭請校長頒獎以資鼓勵。全程參加者,記嘉獎一次,並頒發獎狀一紙。 七、本要點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