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學生轉科辦法

發佈單位 : 教務處 發佈人員 : 平台管理者 發佈時間 : 2014-06-27 18:03:16

校內學生轉科辦法

發表日期:2014年6月27日      作者:洪素蜜   已經有411位讀者讀過此文
 

國立仁愛高級農業職業學校校內轉科辦法

                 中華民國92年12月23日 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3年6月30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7年1月23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12月2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8日招生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12月8日招生委員會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中部辦公室89教三字第89531716號函,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

    查辦法第十二條辦理。

二、目的:為使學生掌握自己的性向,符合志趣,提高學習效能,培養專業技能,

    裨使人盡其材,材適其用。

三、初審條件:修畢高一上()學期各科學生,對自己就讀科別志趣確實不合,

    經家長同意者。

四、複審:由學生欲轉入之導師及科主任進行複審,複審結果交至教務處,教務

    處擇期公佈於學校網頁及教務處前的公佈欄。

五、注意事項:

(一)由教務處訂定申請轉科時間,學生依時限內填具申請書。

(二)轉科申請以一科為限

(三)轉科申請以一次為限。

六、審查合格標準:

(一)欲轉科之同學須經轉出班級之導師、科主任及輔導老師之諮商與輔導,以確認其有轉科之必要。

(二)依各科需求,每班最高以補足各科名額為限。

七、轉科後,其一年級應修未修之科目應參加重補修,以補足其應修之學分。

八、本辦法經招生委員會決議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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