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仁愛高級農業職業學校校內轉科辦法 中華民國92年12月23日 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3年6月30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7年1月23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12月2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8日招生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12月8日招生委員會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中部辦公室89教三字第89531716號函,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 查辦法第十二條辦理。 二、目的:為使學生掌握自己的性向,符合志趣,提高學習效能,培養專業技能, 裨使人盡其材,材適其用。 三、初審條件:修畢高一上(下)學期各科學生,對自己就讀科別志趣確實不合, 經家長同意者。 四、複審:由學生欲轉入之導師及科主任進行複審,複審結果交至教務處,教務 處擇期公佈於學校網頁及教務處前的公佈欄。 五、注意事項: (一)由教務處訂定申請轉科時間,學生依時限內填具申請書。 (二)轉科申請以一科為限。 (三)轉科申請以一次為限。 六、審查合格標準: (一)欲轉科之同學須經轉出班級之導師、科主任及輔導老師之諮商與輔導,以確認其有轉科之必要。 (二)依各科需求,每班最高以補足各科名額為限。 七、轉科後,其一年級應修未修之科目應參加重補修,以補足其應修之學分。 八、本辦法經招生委員會決議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