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仁愛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巡堂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98年5月6日 行政會報修訂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日 行政會報修訂 ㄧ、目的: 1.瞭解教學實況,促進教學正常化。 2.提昇教師教學熱忱,樹立學生勤奮典範。 3.維護校園安寧,建立學生良好常規。 4.主動發掘問題,提升教學成效。 二、組織: 1.由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主任輔導教師、圖書館主任、教學設備組長、生輔組長(負責教學大樓、圖書館各層、活動中心及校園各死角)、實習主任、實習組長及科主任(負責專業教室、實習場及農場)等行政人員組成巡堂小組,由校長召集之。 2.除排定之巡堂時間外,校長及各巡堂人員視業務需要亦得不定時巡堂。 三、巡堂實施: 1.每學期開學前,由教務處及實習處分別排定巡堂輪值表。 2.巡堂紀錄表(如附件一)由教務處及實習處備製,供巡堂人員記錄巡堂情形備查。 3.輪值巡堂人員應確實依照輪值表所訂時間巡堂,並將所見教學及實習活動狀況記錄於巡堂記錄表。 4. 巡堂人員將填妥之紀錄表送交教學組、實習組,由教學、實習組、視需要會相關人員或處室後陳請校長批閱。 四、巡查內容: 1.授課教師到課及教學情形。 2.教室秩序與學生學習態度。 3.校園安全寧靜之維護。 4.檢查各項教學設備維護及堪用情形。 5.偶發事件之防範與處理。 五結果處理: 1.巡堂紀錄資料定期由教務處、實習處統計彙整後,呈請校長於適當集會時間,擇要向全體師生報告,以做為改進教學活動之參考。 2.巡堂人員所見情形,由教務處、實習處製發通知單(如附件二)通知任課老師或導師知悉改進。 3.對輪值巡堂人員於紀錄表之記載內容,當事人認為不符事實時,可於收到通知後3日內提出說明。 4.巡堂中發現教學設備破損而有安全顧慮時,應即通知總務處維修。 5.遇偶發事件,巡堂人員應立即聯繫有關處室人員妥善處理,並適時呈報校長。 6.巡堂紀錄登載之各項情事,列為學生的班級生活競賽及協助教師教學成長的參考。 六、追蹤輔導: 1.任課教師教學缺失部份,由校長或教務主任妥善追蹤處理。 2.學生上課缺失部份,由學務處加強要求改進。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報討論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