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仁愛高農「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 遴選要點 中華民國98年6月29日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8月28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4月8日校務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校務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102年1月18日審議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2月24日審議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仁愛高農(以下簡稱本校)「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為配合辦理本校「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推薦作業各項事宜設置。 二、本委員會由教務主任、學務主任、主任輔導教師、實習主任、各科科主任、訓育組長、生輔組長及三年級各班導師等組成。委員如有三等親以內之親屬被推薦參加甄試,應事先告知並主動迴避。) 三、本委員會由教務主任擔任主任委員,主任輔導教師擔任執行秘書,負責會議之召集、協調與督導各項業務。本委員會下設置輔導組、試務組和審議組,各組分工如下: (一)輔導組:由輔導室、科主任及各班導師組成,並由主任輔導教師擔任召集人,工作項目如下: 1.輔導學生選擇學校,並得辦理書面資料初審等相關事宜。 2.輔導學生準備甄試各項資料。 3.協助申請學生備妥各項報名及備審資料。 4.蒐集高職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資料及資訊,提供師生參考。 (二)試務組:由教務處組成,工作項目如下: 1.負責宣導和說明高職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方案。 2.提供學生在校成績等證明表件。 3.公布高職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作業日程及資訊。 4.依委員會審定結果公布受推薦名單,並協助完成報名工作。 (三)審議組:由全體委員組成,並由教務主任擔任召集人,工作項目如下: 1.依簡章規定議定本校推薦作業相關注意事項。 2.接受本校學生申請審查本校推薦學生名單。 四、辦理程序: (一)依據高職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作業辦理本校推薦作業。 (二)由試務組擇期向三年級學生說明並協助學生印發各項成績證明表件,輔導組協助學生準備甄試各項資料及慎選符合要求之學校。 (三)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生向導師及科主任提出班級評選申請,科主任依據班級遴選辦法,評選出最適合的學生參加學校遴選。 (四)代表各班參加學校遴選的學生,依規定日期備齊書面資料1份送交教務處審查,逾期則放棄遴選資格。書面資料所繳附件應包括下列各項: 1. 學生5學期學業成績證明。 2. 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證明。 3. 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 (五)各科評選出的學生,由審議組召開審查會議,依據簡章規定審查申請學生資格(學生需繳交書面資料1份),資格不合者,原件退還。另資料證件不完整者,不予推薦。資格符合者,依期限規定,繳交1份書面資料給試務組,並參加資料審查作業。 (六)書面資料審查作業完成後,由審議組召開審查會議,決議推薦名額及推薦學生名單,由試務組將審定結果公告。 五、班級遴選方式與計分方式:由各科自行決定遴選方式。 六、學校遴選方式與計分方式: (一)申請資格:符合「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招生簡章規定資格,且經班級初審推派者。 1.本校應屆畢業生。 2.全程均就讀本校。 3.在校前五學期學業成績排名在各科班前20%。 (二)成績計算方式: 1.第1比序: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 2.第2比序:5學期專業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 3.第3比序:5學期英文之群名次。 4.第4比序:5學期國文之群名次。 5.第5比序:5學期數學之群名次。 6.第6比序:『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之總和成績之比序。 7.第7比序:『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總和成績之比序。 (三)依照成績計算方式累計之總成績擇優推薦所需名額。 七、本辦法經本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