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仁愛高級農業職業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97年5月21日教務會議通過 壹. 依據: 教育部國94年2月5日台技(三)字第0940011888B號令『職業學校群科課程暫行綱要總綱』辦理。 貳. 目的: 一、規劃及審核本校整體課程。 二、發展具本校特色之本位課程。 三、研議本校願景及群科課程發展特色。 四、提昇教師專業素養及課程設計知能,以增進教師自主教學能力。 參. 工作任務: 一、研議本校校定課程與相關教學時數 二、審議各科每周之教學節數。 三、審議各科應開設之選修課程。 四、審議各科課程改革提案。 五、規劃執行課程評鑑事宜 六、規劃跨科課程並依學生能力、性向、興趣選修之適性課程。 七、其他有關課程發展事宜 肆. 組織: 本委員會為無給職職務,其組成人員共25人名單如下: (一)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 (二)委員:行政代表8人:教務主任(兼任執行秘書)、學務主任、實習主任、輔導主任、圖書館主任、總務主任、教學組長、實驗研究組長。各科召集人13人:農場經營科、園藝科、森林科、家政科、土木科、觀光事業科、國文科、英文科、數學科、自然科、社會科、藝能科(含健康與體育科)、國防通識。教師會代表1人、家長代表1人、課程專家代表1人。 伍. 會議 一. 本會每學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校長召集並擔任主席,校長因故未克出席時,由執行秘書擔任之。 二. 本會開會時需有二分之一(含)以上之委員出席,方得開議。需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之同意方得議決。 三. 本會開會時得視實際需要,邀請學者專家或學生代表列席諮詢或研討。 陸. 本會之行政工作由教務處主辦,相關處室協辦。 柒.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