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國家教育研究院有關「學校選用教科用書時,應注意 選擇業經教育部審定並註明審定字號之審定本教科書,以 及確實經國家教育研究院核准修訂並印有完整核定日期與 核准文號之修訂版教科書」 一、依據 國家教育研究院102年5月16日教研書字第1020004318C號函辦理 二、各校採購教科用書請確依「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採用教科用書應行注意事項」辦理。 三、各校不得選用未經審定之教科用書,其審定字號請上網查詢,網址高級中學審定版 http://review.naer.edu.tw/Bulletin/PA02.php;職業學校審定版http://review.naer.edu.tw/Bulletin/PA13N.php。 四、另請建立舊書資源回收再利用機制,以加惠學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