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仁愛高級農業職業學校突遭重大變故學生扶助委員會章程
中華民國105年4月13日行政會報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 依據:教育部105年1月3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00272B號令發布
「高級中等學校維護突遭重大變故學生學習權益要點」(以下簡稱為
本要點)規定辦理。
二、 目的:為使本校突遭重大變故學生(指因天然、人為災害或事故而發生傷
病,致其影響正常就學,有必要由學校審酌學生身心狀況及學習需
要,予以扶助或適當處理者),能順利就醫、就學或其他適當之處
理,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三、 組織:本委員會置委員13人,由校長兼任召集人;除召集人為當然委員
外,其餘委員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兼之。
(一) 本校行政人員代表9人:秘書、教務主任、學務主任、實習主任、
輔導主任、主計主任、生活輔導組長、
註冊組長、護理師。
(二) 教師代表2人:全體教師推選。
(三) 家長代表1人:由家長會推選。
四、任務:
(一) 審議本校學生適用本要點之個案條件、需求事項及修業彈性機制。
(二) 就適用本要點之個案學生,瞭解其身心狀況及實際需求,整合校內
各相關處室意見後,啟動校內關懷輔導機制。分工如下:
1. 課業學習、學籍處理:教務處。
2. 親師聯繫:學務處。
3. 急難扶助:學務處、主計室。
4. 學生輔導、職涯輔導:輔導室、護理師。
(三) 適時轉介校外相關機關(單位),提供所需資源。
五、 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教務主任兼任之,綜理本委員會事務。
六、 本會委員為無給職,每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任期一年。
七、 本委員會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