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發給國民中學優秀畢業生升讀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要點」
國立仁愛高級農業職業學校補充規定
105.11.10 行政會報通過
壹、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9月13日以臺教國署高字第1050103675B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發給國民中學優秀畢業生升讀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要點」辦理
貳、核發對象
就讀本校學生,其國中畢業學校為:南投縣投一區之縣立仁愛國中、縣立埔里國中、縣立大成國中、縣立宏仁國中、縣立魚池國中、縣立明潭國中、縣立國姓國中、縣立北梅國中、縣立北山國中、私立三育高中附設國中、私立均頭國中、私立普台高中附設國中等之國中畢業生。
参、獎金核發標準
一、一年級第一學期新生
(一)免試入學學生,以第一志願升讀本校者,依高一上學期第一次定期評量成績(加權平均),
擇優發給獎學金。
(二)免試入學就讀產業特殊需求類科之學生,依高一上學期第一次定期評量成績(加權平
均),擇優發給獎學金。
二、一年級第二學期以上在校生
(一)一年級第一學期領有本獎學金之學生,其一年級第二學期及二、三年級,在前一學期學
業總平均成績名列全班前30%、所有實習科目均需達70分以上,且德行評量未經
記小過以上懲處者,始得繼續申請本獎學金,學校擇優發給獎學金。
(二)如該學生該學期成績未達標準,得由同年級入學時符合上述規定之學生申請遞補,
擇優錄取。
三、休學及轉學學生,永久喪失領取本獎學金之資格,該獎學金名額得由同年級入學時符
合上述規定之學生申請遞補。
四、學生申請程序
(一)學校收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來函後,公告並通知學生申請。
(二)學生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1.第一學期新生:檢附第一次定期評量成績單。
2.一年級第二學期以上學生:檢附前一學期成績單。
肆、分配名額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當年度核定各年級名額。
伍、申請、審核及表揚
符合核發對象之學生,由學校通知後並於公告時間內,填具申請表及檢附相關資料,向教務處申請,依核發標準及分配原則審定後公開表揚,並將受獎學生名單公布於本校網站供查詢。
陸、本補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悉依部頒要點及相關之規定辦理。
柒、本補充規定經行政會報通過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