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仁愛高級農業職業學校課程諮詢教師遴選會組織及運作原則
中華民國107年8月29日校務會議通過
依據:國立仁愛高級農業職業學校課程諮詢教師遴選會(以下簡稱本遴選會)之
組織及運作原則,依教育部107年4月1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24978B
號令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諮詢教師設置要點」設置。
二、目的:為推動本校課程輔導諮詢相關工作,引導學生適性選修,落實十二年國民基
本教育之目標,特定訂本原則。
三、組織成員
(一)本遴選會設置委員13人,包括主任委員1名,執行祕書1人及其他委員11人。
(二)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執行祕書由教務主任兼任。
(三)其他委員由祕書、學務主任、實習主任、輔導主任、教學組長及各科主任兼任。
(四)本遴選會委員之任期,依其職務任免改聘。
四、任務
(ㄧ)遴選現職合格專任教師,參加教育部辦理之課程諮詢專業知能研習。
(二)遴選具課程諮詢教師資格者,擔任課程諮詢教師。
(三)遴選課程諮詢教師兼任召集人。
(四)進行課程諮詢教師工作內容推動成效之定期追蹤與檢討。
(五)協調各處室配合推動課程輔導諮詢之相關事宜。
(六)課程諮詢教師減授其每週基本教學節數之規劃及審議。
(七)課程諮詢教師敘獎之建議。
五、運作方式
(一)本遴選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並得視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
(二)會議主席由主任委員擔任,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定由執行祕書擔任主
席。
(三)本遴選會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使得決議。
(四)本遴選會召開會議時,可視需求邀請經遴選擔任課程諮詢教師召集人及課程諮詢
教師列席表示意見。
六、課程諮詢教師遴選方式
(一)由各群科推薦:由各群科填寫推薦表,經當事人同意後,將推薦表交予執行祕書,
由執行秘書提請本遴選會討論。
(二)由各處室推薦:各處室主任可徵詢當事人同意後,填具推薦表,將推薦表交予執
行祕書,由執行秘書提請本遴選會討論。
(三)現職合格專任教師自薦:現職合格專任教師填具推薦表,將自薦表交予執行祕書,
由執行秘書提請本遴選會討論。
七、本原則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陳校長核可後公告實施,修訂時亦同。
國立仁愛高級農業職業學校課程諮詢教師推薦表
推薦人 | □各群科推薦 □各處室推薦 □自薦 |
推薦理由 | |
被推薦人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