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仁愛高農「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
遴選要點
98.06.29 .教務會議通過
98.08.28 .校務會議通過
99.04.08. 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06.30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01.18審議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3.02.24審議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3.12.24審議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4.12.28審議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5.12.26審議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7.12.26審議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仁愛高農(以下簡稱本校)「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為配合辦理本校「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推薦作業各項事宜設置。
二、本委員會由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實習主任、各科科主任、訓育組長、生輔組長及三年級各班導師等組成。委員如有三等親以內之親屬被推薦參加甄試,應事先告知並主動迴避。
三、本委員會由教務主任擔任主任委員,輔導主任擔任執行秘書,負責會議之召集、協調與督導各項業務。本委員會下設置輔導組、試務組和審議組,各組分工如下:
(一)輔導組:由輔導室、科主任及各班導師組成,並由輔導主任擔任召集人,工作項目如下:
1.輔導學生選擇學校,並得辦理書面資料初審等相關事宜。
2.輔導學生準備甄試各項資料。
3.協助申請學生備妥各項報名及備審資料。
4.蒐集高職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資料及資訊,提供師生參考。
(二)試務組:由教務處組成,工作項目如下:
1.負責宣導和說明高職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方案。
2.提供學生在校成績等證明表件。
3.公布高職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作業日程及資訊。
4.依本委員會審定結果公布受推薦名單,並協助完成報名工作。
(三)審議組:由全體委員組成,並由教務主任擔任召集人,工作項目如下:
1. 依簡章規定議定本校推薦作業相關注意事項。
2. 接受本校學生申請審查本校推薦學生名單。
四、辦理程序:
(一) 依據高職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作業辦理本校推薦作業。
(二) 由試務組擇期向三年級學生說明並協助學生印發各項成績證明表件,輔導組協助學生準備甄試各項資料及慎選符合要求之學校。
(三) 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生向導師及科主任提出班級評選申請,科主任依據班級遴選辦法,評選出最適合的學生參加學校遴選,每科保障2名,多餘名額由各科有需求之學生提出申請後,按照分數排名擇優選之,至額滿為止。
(四) 代表各班參加學校遴選的學生,依規定日期備齊書面資料,逾期則放棄遴選資格。書面資料所繳附件應包括下列各項:
1. 學生5學期學業成績證明。
2. 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證明。
3. 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證明。
(五) 各科評選出的學生,由審議組召開審查會議,依據簡章規定審查申請學生資格,資格不合者,不予推薦。審查會議決議推薦名額及推薦學生名單,由試務組將審定結果公告。
五、班級遴選方式與計分方式:由各科自行決定遴選方式。
六、學校遴選方式與計分方式:
(一)申請資格:符合「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招生簡章規定資格,
且經班級初審推派者。
1.本校應屆畢業生。
2.全程均就讀本校。
3.在校前五學期學業成績排名在各科班前30%。
(二)成績計算方式:
1.第1比序: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2.第2比序:5學期專業及實習科目(含部定及校訂必修)平均成績之
群名次百分比。
3.第3比序:5學期英文之群名次百分比。
4.第4比序:5學期國文之群名次百分比。
5.第5比序:5學期數學之群名次百分比。
6.第6比序:『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之總和成績。
7.第7比序:『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總和成績。
(三)依照成績計算方式累計之總成績擇優推薦該年度高職學校所需推薦之
名額。
七、本辦法經本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