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仁愛高農各科召集人設置實施要點

發佈單位 : 教務處 發佈人員 : 秘書 發佈時間 : 2019-07-03 14:50:05

國立仁愛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各科召集人設置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8618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628日校務會議通過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訂定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

    學節數標準」訂定。

實施作法

() 專任教師及兼任導師之專任教師擔任學科教學研究委員會、各類藝術才

     能班及學術性向資賦優異班之召集人其每週基本教學節數,依第二條第

     一項規定減授二節

() 所定學科教學研究委員會、各類藝術才能班及學術性向資賦優異班之召

     集人,由各校依校內票選或輪序機制或會議決議等程序推派教師擔任,並

     提交名單予教務處後,學校得依本標準規定逕予減授。

() 基於鼓勵專任教師及兼任導師之專任教師協助辦理學校行政業務,擴大

     教師參與校務推動並分攤學校行政業務負荷之根本理,爰第一項及第二項

     減授節數之適用對象為專任教師及兼任導師之專任教師。

任期:依校內各學科票選或輪序機制推派教師擔任召集人,任期為一學年,

    得連任之。

適用科別:國文科英文科數學科社會科(歷史公民地理、生涯

    國防)自然科 (物理化學生物資訊科技生活科技)、藝能科(體育

    音樂藝術與生活、健康與護理)

各科召集人之工作職掌

 ()召集該學科教學研究會議,並完成教學研究會議紀錄。

 ()簽辦該領域相關公文及填報相關表件。

 ()擔任課發會委員,出席課發會議課綱及課程規畫推動相關會議校內

     課程該領域課程規畫及研討 (彈性課程)

 ()擔任校外該領域相關會議及研習之出席代表,或協調科內派員參加。

 ()成立該領域共備社群,辦理該領域研習活動。

 ()協助校內外該領域相關競賽、計畫及活動之辦理。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課程發展委員會或校務會議討論通過,陳校長核定後

    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