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仁愛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停復補課原則
一 、依據
(一) 109年01月27日教育部通報(因防疫無法返校學生彈性修業機制)。
(二)109年2月19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肺中指字第1090030066號函。
(三)109年2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19261號函。
(四) 依前三款公文函示特訂定「國立仁愛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因應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停復補課原則」,以下簡稱「國
立仁愛高農因應疫情停復補課原則」。
二、目的
本校為因應校園如發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例,配合防疫措施,特訂定停課、復課、補課原則,以維護學生健康及學習權 益。
三、實施原則
(一)停課標準
1. 1班有1位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班停課。
2. 1校有2位以上位以上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
該校停課。
3. 1鄉鎮市區有3分之1學校全校停課,該鄉鎮市區停課。
4. 前述1至3之停課情形,仍應視實際疫調情形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
布之指示做適當調整。
5. 有選修或跑班之課程,得比照大專校院停課標準辦理。
(二)停課配套措施
1.教務處及各科建立流感訊息停復補課網頁,告知學生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停課期間相關訊息,各班導師應建置與學生聯絡方式,供停課期間聯繫。
2.學生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停課在家者,導師應每日主動以電話或電子郵件,與學生保持聯繫,瞭解學生身心健康及居家學習情形。
四 四、停課、復課及補課措施
( (一) 停課期間
1.持續督導學生課業學習,並妥善輔導學生,給予必要之協助。
2.對於請假隔離或接受治療之學生,除於隔離或治療期間內每日電話關懷問候,告知當日之課程進度及學習功課,俾便學生適時溫習或預習外;回校正常作息後,導師通知應立即進行補救教學措施,以利學生趕上學習進度。
(二) 復課補課
1.學校依據本原則擬定補課計畫、安排教學進度,協助師生完成補足課
程進度。
2.停課期間未完成之課程進度每一學分仍須符合全學期授課滿18週之規定,
並依下列方式補課。
(1) 請假學生之補課,由授課教師於該班學生停課3日內,將課程進度錄製於光碟或以遠距視訊及線上教學等課程,供學生觀看學習 並於銷假後就其未上課之科目,由任課教師給予課業輔導;未參加學期考試者,於銷假後安排其補考。
(2) 部分班級停課時,於復課後,利用假日或課餘由學校安排補課時間。停課期間適值學期考試者,該班級於復課後由學校安排補
考。
(3) 全班性補課日期得在學期中由授課教師與該班級學生協調後決定, 依補課相關規定辦理。
(4) 全校停課時,全校各班級課程、學期考試及教師成績繳交日期均予以順延。
(5) 未能於學期內完成之課程者,應利用寒暑假期間辦理完畢。
(三)學分認定
除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之規定辦理外,仍請授課教師在
學生日常考查,平時考或其它方式成績考查酌予彈性調整與認定。
五、本原則如有未盡事宜,本校將視疫情程度配合教育主管機關防疫政策或指示,修訂本「停復補課原則」,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