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仁愛高級農業職業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要點
中華民國107年8月29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2日臨時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1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135678A號頒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課發會)置委員至多27人,委員任期一年,任期自每年八月一日起至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其組織成員如下:
(一)召集人:校長。
(二)學校行政人員:由各處室主任(秘書、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
任、實習主任、圖書館主任、輔導主任、教學設備組長)擔任之,共計
8人;並由教務主任兼任執行秘書,實習主任兼任副執行秘書。
(三)學科教師:由各學科召集人(含國文科、英文科、數學科、自然科、
社會科、藝能科)擔任之,每學科1人,共計6人。
(四)各專業群科代表:由各科科主任擔任之,共計6人。
(五)導師代表:由全體導師推選之,共計1人。
(六)教師組織代表:由學校教師會推派1人擔任之。
(七)專家學者:由學校聘任專家學者1人擔任之。
(八)學生代表:由學生會或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1人擔任之。
(九)學生家長委員會代表:由學校學生家長委員會推派1人擔任之。
(十) 業界代表: 由學校聘任業界專業人士1人擔任之。
三、本課發會根據總綱的基本理念和課程目標,進行課程發展,其任務如下:
(一) 掌握學校教育願景,發展學校本位課程。
(二) 統整及審議學校課程計畫。
(三) 審查學校教科用書的選用,以及全年級或全校且全學期使用之自編教
材。
(四) 進行學校課程自我評鑑,並定期追蹤、檢討和修正。
四、本課發會其運作方式如下:
本課發會由校長召集並擔任主席,每年定期舉行二次會議,以十一月
前及六月前各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如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開時,由校長召集之,得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本課發會每年十一月前召開會議時,必須完成審議下學年度學校課程
計畫,送所屬教育主管機關備查。
本課發會開會時,應有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之出席,方得開
議;須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之同意,方得議決。
本課發會得視需要,另行邀請學者專家、其他相關人員列席諮詢或研
討。
(五)本課發會相關之行政工作,由教務處主辦,實習處協辦。
五、本課發會設下列組織:(以下簡稱研究會)
(一) 各學科教學研究會:由學科教師組成之,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
(二) 各群課程研究會:由該群各科(學程)教師組成之,由該群之科主任互推召集人並擔任主席。研究會針對專業議題討論時,應邀請業界代表或專家學者參加。
六、各研究會之任務如下:
(一)規劃校訂必修和選修科目,以供學校完成各科和整體課程設計。
(二)規劃跨群科或學科的課程,提供學生多元選修和適性發展的機會。
(三)協助辦理教師甄選事宜。
(四)辦理教師或教師社群的教學專業成長,協助教師教學和專業提升。
(五)辦理教師公開備課、授課和議課,精進教師的教學能力。
(六)發展多元且合適的教學模式和策略,以提升學生學習動機和有效學習。
(七)選用各科目的教科用書,以及研發補充教材或自編教材。
(八)擬定教學評量方式與標準,作為實施教學評量之依據。
(九)協助轉學生原所修課程的認定和後續課程的銜接事宜。
(十)其他課程研究和發展之相關事宜。
七、各研究會之運作原則如下:
各學科/群科(學程)教學研究會每學期舉行三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各群課程研究會每年定期舉行二次會議。
每學期召開會議時,必須提出各學科和專業群科之課程計畫、教科用書或自編教材,送請本委員會審查。
各研究會會議由召集人召集,如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集時,由召集人召集之,得由連署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各研究會開會時,應有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之出席,方得開議;須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之同意,方得議決,投票得採無記名投票或舉手方式行之。
經各研究會審議通過之案件,由科(群)召集人具簽送本委員會會核定後辦理。
各研究會之行政工作及會議記錄,由各科(群)召集人主辦,教務處和實習處協助之。
(七) 本組織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