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仁 愛 高 級 農 業 職 業 學 校
109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轉 學 考 招 生 簡 章
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二、招生名額 :
科別 | 農場經營科一年級 男女兼收 | 園藝科 一年級 男女兼收 | 森林科 一年級 男女兼收 | 家政科 一年級 男女兼收 | 空間測繪科一年級 男女兼收 | 觀光事業科一年級 男女兼收 | 茶業技術科一年級 男女兼收 |
招收 名額 | 8 | 8 | 5 | 8 | 8 | 8 | 8 |
三、報名資格
(一)修畢一年級上學期課程持有成績單或修業證明書者(未及時繳交者需填具切結
書,若錄取後於報到時無法備齊資料,則喪失錄取資格),並依學籍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進修部、實用技能班及建教合作班皆可報名。
(三)原學校在學期間懲處累計未達一個大過紀錄者。(以報名當日所列獎懲紀錄為準)
(四)二、三年級轉入生須降級報考一年級。
四、報名
(一)日期: 110年01月21日(星期四)至01月28日(星期四)。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報名。(每日上午9點至11點30分;下午1點30分至4點30分)。
(三)報名手續
1.考生親自報名,填寫報名表(不接受委託報名)。
2.繳交最近三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兩張(報名表及准考證各貼一張)。
3.繳納報名費新台幣300元整。
4.繳交原學校所歷年獎懲記錄。(若報名時未能提出,須於考試日前補齊,始得應考)
5.領取准考證。
五、考試
(一)日期:110年01月29日(星期五)
(二)地點:本校農場經營科二年級教室。
(三)時間:上午10:00。
(四)科目:
國文 (翰林Ⅰ)、英文C(龍騰)、數學A(信樺),三科。
六、錄取標準
(一)以國文、英文及數學三科總分排序,擇優錄取。
(二)若遇總分相同時,依國文、英文、數學成績順序比序,擇優錄取。
七、放榜日期:110年02月02日(星期二)當天在本校公佈欄及本校網站上公告。
八、複查:對於錄取結果有異議者,請於110年02月03日(星期三)上午9點至11點到本
校教務處填表申請複查。
九、報到
(一)110年02月04日(星期四)上午9點至下午4點,攜帶准考證、轉學證明書、一年級上學期成績單(於原校補考後)、國民身分證及二吋照片2張,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報到,逾期取消錄取資格。
(二)報到時如未取得轉學證明書或一年級上學期成績單者,須先填寫報到切結書,並於110年02月08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補齊證件,否則取消資格。
(三)考生一經錄取後,不得要求轉科。
十、申訴
報名學生個人及家長若有疑義事項,應於110年02月04日(四)下午4時前以書面向
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並請填寫具體理由、身分及聯絡方式;逾期或未填寫理由、
身分、聯絡方式者,不予處理。
十一、注意事項
(一)考生如經發現其不符報名資格,或報名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不符合本簡章有關規定、未檢附獎懲紀錄表,或其他不法情事致影響錄取結果,經查明屬實者,招生委員會得取消其報名、考試、錄取資格,且報名費概不退還。
(二)報考學生應注意原就讀科別與轉學志願科別之相關性,錄取報到後,經申請學分認定,仍有未修足之科目及學分應補修;未能於規定期限內修滿應修習學分者,必須延長修業年限或放棄修業。
十二、轉學生的學分抵免、或補修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學生因重讀、轉學或復學後,依其條件得申請本辦法第四條附表一或附表二之學費補助額度優於原學期已申請之學費補助者,得就扣除原學期學費補助額度後之差額申請補助。
十四、本簡章經招生委員會討論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照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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