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仁愛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學習歷程檔案建置作業補充規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29日校務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月20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補充規定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建置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
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
之。
二、本校依作業要點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設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工作
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負責推動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建置工
作。
三、工作小組成員由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實習主任、輔導主任、
圖書主任、教學設備組長、註冊組長、實習組長、生輔組長、訓育組
長、課程諮詢教師、學習歷程檔案承辦人、導師代表、教師代表、家
長代表及學生代表各一人,合計17人組成;其中校長擔任召集人,教
務主任為執行祕書。
四、工作小組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召集人召開並主持,議決下列
有關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之工作事項:
(一)各項工作作業期程及分工權責。
(二)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建置之方式。
(三)學習歷程學校平臺運作及管理。
(四)學生訓練、教師研習、親師說明會等。
(五)成效評核及獎勵。
(六)其他推動及宣導事項。
五、學習歷程檔案之各項作業期程,應配合主管機關及各相關單位公告之
時程,每學期由教務處主任負責規劃,並訂定自我檢核作業。
前項作業期程應公告於學校網站,並分別訂定其起迄時間及自我檢核
時間。
六、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平臺(包括校務行政系統及校內學生學習歷程紀錄模
組)由教務處負責建置與管理,包括帳號開設管理、訊息公告及障礙排
除等系統相關問題之處理。其建置資料內容及記錄方式、人員如下:
(ㄧ)基本資料
1.學生姓名、身分證明號碼及相關學籍資料,由教務處註冊組登
錄。
2.學生之校級、班級、社團幹部紀錄,由學務處訓育組登錄。
(二)修課紀錄
1.學業成績:學生修習科目及學業成績,由教務處教學組及註冊
組登錄。
2.課程諮詢紀錄:由課程諮詢教師登錄。
(三)課程學習成果:
1.學生於規定時間內上傳,並應經任課教師認證;每學期其上傳
件數至多6件。
2.任課教師每學期應於規定時間內完成認證。
(四)多元表現:學生於規定時間內上傳;每學期其上傳件數至多10
件。
(五)自傳(得包含學習計畫)、其他與學生學習歷程有關之資料:學
生自我查覺描述,個人生涯規劃等,於本校規定期程內自行登
錄。
內容 | 登錄 | 記錄方式 | 上傳件數 | 備註 |
基本資料、修課紀錄 | 學校 | 應於每學期規定時間內登錄及檢核 | ||
課程學習 成果 | 學生 | 應於學校規定時間內登錄 | 每學年至多六 件。 | 經任課或指導教師認證。 |
多元表現 | 學生 | 應將校內、外多元表現,於學校規定時間內登錄 | 每學年至多十項。 | 資料庫內已由學校登錄之校內幹部及其他相當資料,或校外機構登錄之競賽、檢定及其他相當之資料,不包括在十項之內。 |
自傳(得包括學習計畫) | 學生 | 申請就讀大專校院時,應於學校規定時間內登錄 |
前項內容參照作業要點建置之,並於國教署規定上傳期限之二週前完成
。相關處室於規定之上傳期限內上傳至國教署指定之資料庫。
七、學習歷程檔案資料之勾選、提交及收訖明細確認,其作業方式如下:
(一)學生於規定時間內完成資料勾選;其中課程學習成果每學年至多6件,多
元表現每學年至多10件。
(二)學校應於規定時間內,完成下列各項資料提交:
1.由教務處註冊組完成學生學籍資料及學業成績提交。
2.由教務處教學組完成課程學習成果提交。
3.由學務處訓育組完成校內幹部經歷提交。
4.由學務處訓育組完成多元表現提交。
(三)學校完成提交資料後,應由教務處註冊組完成收訖明細之確認。如收訖明
細有相關疑義,應由第2項各款提交單位協助確認。
八、重讀、復學、轉學及借讀學生,依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學生學籍異動之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處理原則」辦理。
九、學習歷程檔案之學生訓練、教師研習、親師說明會等事項,依下列方式辦
理:
(一)宣導說明:由教務處向學生、家長及教職員辦理,每學年至少一場次。
(二)系統操作訓練:由教務處註冊組或學習歷程檔案協助行政向學生及教師辦
理,每學年至少一場次。
(三)專業研習:由教務處註冊組或學習歷程檔案協助行政向學生及教師辦理增
能指導研習,每學年至少一場次。
十、各項作業之指定辦理人員及教師,得由執行秘書視其辦理成效,提交工作
小組評核,依學校教職員獎勵標準之規定,提請敘獎。
十一、學習歷程檔案相關工作分配表
項目 | 負責單位 | 工作內容 | |
系統維護 | 教務處 註冊組 | 負責建置及管理「學習歷程檔案平台」,包含帳號開設、帳號權限管理、障礙排除、公告學生上傳課程成果期限及老師認證時間、使用者疑問及系統相關問題處理。 | |
學生基本資料 | 教務處 註冊組 | 學生之相關學籍資料,由註冊組於學生入學後登錄,每學期並須再次檢核確認。 | |
學生修課紀錄 | 選修課 程名稱 | 教務處 教學組 | 於選課作業完成後登錄學生選修科目資料。 |
課程諮 詢紀錄 | 課程諮 詢教師 | 登錄「日期/時間/地點」及以團體說明會或個別方式提供「諮詢內容及意見」。 | |
修課成績 | 教務處由註冊組提交校內資料庫 | 登錄學生修課科目及學業成績表現。 | |
課程學習成果 | 各學科領域召集人、任 課老師認證 、由教學組提交校內資料庫 | 負責督導學生每學期依時程登錄修課(含必、選修等有核計學分者)之學習成果(含實作作品或書面報告等),並須經任課教師認證。 | |
學生幹部/學生社團 | 學務處訓育組 各班導師 | 負責完成擔任學生會幹部、學生社團幹部、班級幹部紀錄及社團紀錄登錄及維護。 | |
校內外公共服務活動 /志工服務 | 學務處訓育組 各班導師 | 負責督導學生完成全學年校內外公共服務活動/志工服務等資料登錄及維護。 | |
多元 表現 | 學生個人校內競賽表現 | 校內承辦單位各班導師 、任課老師 ,由訓育組提交校內資料庫 | 負責督導學生依時程完成校內外學科/非學科競賽成績/ 語文(技能)檢定證照等優良表現紀錄(含名稱、內容、成績及證明文件)之登錄。 |
學生校外學科/ 非學科競賽/語文( 技能) 檢定證照 | |||
學生自傳/學習計畫 | 輔導室、 各班導師 | 指導學生於申請就讀大專校院時,依規定時間完成個人自傳/讀書計畫(含生涯規劃、自我期許、專長、興趣等欄位)登錄及檢核。 | |
提交至中央資料庫 | 教務處 註冊組 | 每學年末將學生勾選六件課程成果及十件多元學習表現,確認無誤後並由註冊組依函文期程統一提交至中央資料庫。 | |
十二、因疫情或重大事故、人員異動影響相關工作進行之參考說明:
(一) 資料建置: 在資安規範下,規劃以下應變措施。
1. 學習歷程學校平臺
(1) 採Web作業方式:
(a) 相關工作人員直接以校外連線方式,進行資料建置、修正及疑義處
置。
(b) 由工作小組訂定代理人名單及代理順位等機制,進行資料建置、修
正及疑義處置。
(2) 採校內平臺作業方式:
(a) 學校得衡酌資通安全相關事宜後,由校外遠端連線進行資料建置、
修正及疑義處置。
(b)由工作小組訂定代理人名單及代理順位等機制,進行資料建置、修
正及疑義處置。
2. 學生學習歷程個人檔案
(1) 學校應引導學生善用雲端空間,儲存或備份個人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
表現檔案。
(2) 重大事故發生時,若學生身處環境無適當之資訊設備及網路,且影響
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建置、上傳及勾選等相關事宜時,學校應提供相關
資源協助學生進行問題解決。
(二) 人員異動:
1.行政人員:由工作小組訂定代理人名單及代理順位等機制,進行資料建
置、修正、提交及疑義處置。
2. 任課教師:
(1) 若原任課教師已無法協助學生進行課程學習成果認證時,由工作小組
訂定代理人名單及代理順位等機制,協助課程學習成果認證事宜。
(2) 若原任課教師仍可協助學生進行課程學習成果認證時,學校得衡酌資
通安全相關事宜後,減緩原帳號消滅時間。
(3) 學生:學生在學期/學年度結束後離校,若無法利用原就讀學校學習
歷程學校平臺進行收訖明細確認時,由原就讀學校利用紙本郵寄方式
通知學生進行收訖明細確認。
十三、本補充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