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仁愛高級農業職業學校教師請假調代課要點
中華民國101年8月27日校務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106年1月20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8月28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11 年6月 30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
(一)教師請假規則及本校教師出勤管理要點。
(二)教育部101.7.10臺參字第1010122811C號令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
教師聘任辦法」。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兼代課鐘點費核發規定。
二、目的
(一)為注重學生課業,任課教師缺課必須補足,以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
(二)衡量教師因公因私必須之差假,在合情合理合法之前提下,兼顧教師與學生之權益。
三、原則
(一)因本職學校薦派公差二天以上(不含路程,花東地區除外)、學生實彈射擊帶隊教師及教官,由學校核派適當教師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
(二)若同一堂課因故須多次調課,直接以代課處理。除緊急事件外二天以內之公差調課,教師出差前三天,務必處理完調(代)課事宜,若未處理完調代課程序就出差或請假,教學組直接以代課處理,並由出差教師支付鐘點費。
(三)有課教師不得同時代他班上課,以免授課重疊。
(四)經核派代課之差假,所遺課程可以選擇全部請人代課,或全部自行調課等方式處理之;惟同一案件以同一方式為宜,以免影響教學之連貫性。
(五)因事假或不能派代課之病假,須先調課,或請同科教師代課,但須自付鐘點費。
(六)分組調代課處理方式
1.教師公差原則上以代課處理,若代課安排困難,則以不分組處理。
2.若調代課以不分組處理,公差、兵役召集、公傷假之基本授課時數不扣鐘點費。其餘公假、休假之基本授課時數須扣鐘點費。
(七)教務處因教師請假安排之調課,如委請之教師未到班上課者,則視為調代課教師缺課。凡無故缺課,除以曠課論外,事後並須補課。
(八)未經請假或未准假不到校教師,視為缺課或曠職。
(九)併班(且無法與其他併班的科目調課)、跨班及適性分組之授課教師若因公出差一日,課務則以派代處理。
(十) 教師奉派參加研習,適逢假日則得依實際時數核予補休。
若為鼓勵參加之研習,則以公假參加,課務自理,假日不予補休。
四、實施要領
(一)教師請假流程: 至雲端差勤系統,依序填入請假類別、起訖時間、請假事由、
職務代理人及相關資訊,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或奉可後公文。
(二)凡依教師差假管理辦法規定核准之公、差假者,應於三天前辦妥請假手續,並
於教職員請假單中註明所遺課程之代課、調課或補課之詳細情形,以憑辦理相
關作業。
(三)教師請事假應於三天前辦妥手續,同時自行協調互調教師或代課教師,並將
調代課單交至教學組,教學組依此發出調代課通知單。
(四)教師因緊急事故未能事先辦妥請假手續時,仍須事先以電話通知人事室、教
務處教學組,兼導師者並應通知學務處訓育組,事後再行補辦請假手續。
(五)教師請產(前)、病、喪假期間之課程。
1.以安排代課為原則,教師視自身狀況要求調課者,則尊重其意願。
2.病假代課鐘點費之計算與事假同。
(六)事假、產(前)假、喪假,請假人須事先與代課教師聯繫課程之銜接及教材之提供,以確保代課之教學品質。
五、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