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仁愛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學生校外學習成就或教育訓練之學分及成績採計要點 補充規定
中華民國111年1月20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教育部為執行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項及高級中等
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並強化學校與職場連
結,落實技術及職業教育政策目標,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於下列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一)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
(二)設有專業群、科、學程之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
(三)設有專業群、科、綜合高中學程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
三、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校外學習成就:指學生入學前或在學期間取得與就讀專業群、科、學
程課程相關,由政府機關發給之證照或全國性、國際性技藝(能)競
賽優勝以上之成就。
(二)校外教育訓練:指學生在學期間於寒暑假、例假日或課餘時間,赴國
外或國內其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公民營事業機構或就業導向之職業
訓練機構等場所(以下簡稱學習機構),參加與就讀專業群、科、學
程課程相關之進修、實習、學習或訓練。
四、學校為審查學生校外學習成就或教育訓練,符合課程規定要求及學分或成
績採計,應組成學生校外學習成就或教育訓練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審查
會)。
審查會置委員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教
務主任、實習主任、實習組長、註冊組長、六科主任、教師代表2名聘兼
之;任一性別委員人數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審查會開會時,得邀請社區人士、家長代表、學者或業界代表相關人員等
參與。
審查會由校長指定業務主管一人,兼任執行秘書。
五、學生申請參加校外教育訓練,應以書面向學校提出,經審查會審查通過及
學校核准後,始得為之。
六、學生於校外教育訓練期間,應定期書寫工作內容及心得之學習報告,並經
學習機構評閱,作為學分或成績採計之參據。
學校應指派教師,定期或不定期赴學習機構了解學生校外教育訓練情形。
七、學生應依學校規定期限,檢具技能證照、獲獎證明、學習報告或訓練證明
等文件,向學校申請校外學習成就或教育訓練之學分或成績採計。
學校受理前項申請後,應召開審查會審查之。
八、學分採計原則如下:
(一)採計之學分,得抵免修、補修及重修相關科目之學分,以採計就讀專
業群、科、學程課程之專業及實習科目為限。
(二)抵重修學分之科目,以及格基準分數登錄;抵免修、補修學分之科目
,授予學分,成績一欄登錄為「抵免」,不列入學業及升學相關成績
計算。
(三)採計之學分未抵免修、補修及重修科目,得以學習成就或教育訓練為
選修科目名稱,登載取得學分數。
九、進修部成績採計原則如下:
(一)採計之科目節數,得抵免修習科目節數,以採計就讀專業群、科、學
程課程之專業及實習科目為限。
(二)抵免修之科目節數,成績一欄登錄為「抵免」,不列入學年成績計算
。
(三)採計之科目節數,得抵就讀專業群、科修習後經補考仍不及格之專業
及實習科目,成績以及格基準分數登錄。
十、學分及成績採計基準如下:
(一)校外學習成就:
1、取得政府機關發給之證照:
(1)丙級技術士證照:每張採計三學分;在進修部,每張採計三
節。
(2)乙級技術士證照:每張採計六學分;在進修部,每張採計六
節。
(3)修業年限內,前(1)(2)之採計,合計最高六學分或六節。
2、取得政府機關主辦之全國性、國際性技藝(能)競賽優勝以上
者:
(1)政府機關主辦之全國性技藝(能)競賽優勝以上,採計三學
分;在進修部,採計三節。
(2)國際性技藝(能)競賽優勝以上,採計六學分;在進修部,
採計六節。
(3)修業年限內,前(1)(2)之採計,合計最高六學分或六節。
(二)校外教育訓練:
1、依學生所讀群、科、學程相關程度及學習時數,每學期採計一至
二學分;在進修部,採計一至二節。
2、依學生所讀群、科、學程課程相關程度,分為高相關及基本相關
:
(1)高相關者:以七十二小時採計一學分;在進修部,採計一
節。
(2)基本相關者:以一百十二小時採計一學分;在進修部,採計
一節。
(三)前二款之學分或成績採計,於修業年限內,合計最高採計二十四學分
;在進修部,最高採計二十四節。
十一、學校得依實際需要,於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中,訂定學分及成績採計
、抵免相關事宜。
十二、本校學生參加政府機關主辦之全國性技藝(能)競賽優勝以上者,可抵
免學分之科目一覽表:
編號 | 職類 | 級別 | 科別 | 可抵免之科目 | 抵免 學分 |
1 | 農場 經營 | 全國性技藝 競賽 | 農經科 | 農園場管理實習(3)(3) 植物識別實習(3)(3) 植物栽培實習(3)(3) 植物保護實習(2)(2) | 3 |
2 | 園藝 | 全國性技藝 競賽 | 園藝科 | 農園場管理實習(3)(3) 植物識別實習(3)(3) 植物栽培實習(3)(3) | 3 |
3 | 造園 | 全國性技藝 競賽 | 園藝科 | 造園簡易泥工實習(3) 造園施工(3)(3) | 3 |
4 | 造園 | 全國性技能 競賽 | 園藝科 | 造園識圖與製圖(3) 造園簡易泥工實習(3) 造園施工(3)(3) | 6 |
5 | 森林 | 全國性技藝 競賽 | 森林科 | 森林經營(2) 植物識別實習(3) 植物栽培實習(3) 測量(2) 林產利用(2) | 3 |
6 | 膳食 製作 | 全國性技藝 競賽 | 家政科 | 烹飪(3)(3)(3)(3) | 3 |
7 | 飾品 製作 | 全國性技藝 競賽 | 家政科 | 飾品設計與實務(2)(2) 手工藝(2)(2) | 3 |
8 | 服裝 製作 | 全國性技藝 競賽 | 家政科 | 服裝構成與製作(3)(3)(3)(3) | 3 |
9 | 測量 | 全國性技藝 競賽 | 空間測繪科 | 測量學(3)(3) 測量實習(4)(4) 工程測量(3)(3) 工程測量實習(3) | 3 |
10 | 餐飲 服務 | 全國性技藝 競賽 | 觀光科 | 餐飲服務技術(3)(3) | 3 |
十三、本校技術士技能檢定及抵免學分之科目一覽表:
編號 | 職類 | 級別 | 科別 | 可抵免之科目 | 抵免學分 |
1 | 農藝 | 丙級 | 農經科 | 農林牧場管理實習(3)(3) | 3 |
2 | 製茶技術 | 丙級 | 農經科、茶葉技術科 | 製茶技術與實習(3)(3) | 3 |
3 | 農業機械 修護 | 丙級 | 農經科 | 農業機械實習(3)(3) | 3 |
4 | 農業機械 修護 | 乙級 | 農經科 | 農業機械實習(3)(3) | 6 |
5 | 園藝 | 丙級 | 園藝科 | 農園場管理實習(3)(3) 植物識別實習(3)(3) 植物栽培實習(3)(3) | 3 |
6 | 造園景觀 | 丙級 | 園藝科 | 造園簡易泥工實習(3) 造園施工(3)(3) | 3 |
7 | 造園景觀 | 乙級 | 園藝科 | 造園識圖與製圖(3) 造園簡易泥工實習(3) 造園施工(3)(3) | 6 |
8 | 家具木工 | 丙級 | 森林科 | 木藝習作(4)(4) 木材加工(2)(2) | 3 |
9 | 中餐烹調-葷食/素食 | 丙級 | 家政科 | 烹飪(3)(3)(3)(3) | 3 |
10 | 中餐烹調-葷食/素食 | 乙級 | 家政科 | 烹飪(3)(3)(3)(3) | 6 |
11 | 烘焙食品-麵包/蛋糕/西點 | 丙級 | 家政科 | 烘焙(3)(3) | 3 |
12 | 美容 | 丙級 | 家政科 | 美容美體實務(3)(3) | 3 |
13 | 西餐烹調 | 丙級 | 家政科 | 西餐烹調(3) | 3 |
14 | 西餐烹調 | 乙級 | 家政科 | 西餐烹調(3) | 6 |
15 | 中式麵食 加工 | 丙級 | 家政科 | 中式點心(2)(2) | 3 |
16 | 中式麵食 加工 | 乙級 | 家政科 | 中式點心(2)(2) | 6 |
17 | 中式米食 加工 | 丙級 | 家政科 | 中式點心(2)(2) | 3 |
18 | 中式米食 加工 | 乙級 | 家政科 | 中式點心(2)(2) | 6 |
19 | 女裝 | 丙級 | 家政科 | 服裝構成與製作(3)(3)(3)(3) | 3 |
20 | 女裝 | 乙級 | 家政科 | 服裝構成與製作(3)(3)(3)(3) | 6 |
21 | 電腦繪圖 | 丙級 | 空測科 | 電腦輔助製圖實習(3)(3) | 3 |
22 | 測量 | 丙級 | 空測科 | 測量實習(4)(4) 測量學(3)(3) | 3 |
23 | 測量-工程測量 | 乙級 | 空測科 | 工程測量實習(3) 工程測量(3)(3) | 6 |
24 | 測量-地籍測量 | 乙級 | 空測科 | 地籍測量實習(3)(3) | 6 |
25 | 飲料調製 | 丙級 | 觀光科 | 飲料實務(3)(3) | 3 |
26 | 飲料調製 | 乙級 | 觀光科 | 飲料實務(3)(3) | 6 |
27 | 餐飲服務 | 丙級 | 觀光科 | 餐飲服務技術(3)(3) | 3 |
28 | 旅館客房 服務 | 丙級 | 觀光科 | 房務實務(2)(2) | 3 |
十四、若課程學分數超過抵免學分數,剩餘學分學生須以重補修方式補剩餘學
分;若證照抵免的學分數高於本校開設課程的學分數,則以抵免校內之
學分數辦理。
十五、本補充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國立仁愛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學生校外學習成就或教育訓練之學分及成
績採計要點 補充規定-申請書
班別 | 科 年級 |
學號 | |
中文姓名 | |
採計類別 | □校外學習成就-取得政府機關發給之證照 □校外學習成就-取得政府機關主辦之全國性、國際性技藝(能) 競賽優勝以上者 □校外教育訓練 |
職類 (證照、競賽) | □農藝 □製茶技術 □農業機械修護 □園藝 □造園 □造園景觀 □家具木工 □中餐烹調-葷食/素食 □烘焙食品-麵包/蛋糕/西點 □美容 □西餐烹調 □中式麵食加工 □中式米食加工 □女裝 □電腦繪圖 □測量 □測量-工程測量 □測量-地籍測量 □飲料調製 □餐飲服務 □旅館客房服務 |
級別 | □技術士技能檢定證照-乙級 □技術士技能檢定證照-丙級 □全國性技藝競賽 □全國性技能競賽 |
欲抵免之科目 | □農林牧場管理實習(3)(3) □製茶技術與實習(3)(3) □農業機械實習(3)(3) □農園場管理實習(3)(3) □植物識別實習(3)(3) □植物栽培實習(3)(3) □造園簡易泥工實習(3) □造園施工(3)(3) □造園識圖與製圖(3) □造園簡易泥工實習(3) □造園施工(3)(3) □木藝習作(4)(4) □木材加工(2)(2) □烹飪(3)(3)(3)(3) □烘焙(3)(3) □美容美體實務(3)(3) □西餐烹調(3) □中式點心(2)(2) □服裝構成與製作(3)(3)(3)(3) □飾品設計與實務(2)(2) □手工藝(2)(2) □電腦輔助製圖實習(3)(3) □測量實習(4)(4) □測量學(3)(3) □工程測量實習(3) □工程測量(3)(3) □地籍測量實習(3)(3) □飲料實務(3)(3) □餐飲服務技術(3)(3) □房務實務(2)(2) |
欲抵免之學分數 | □ 1學分 □ 4學分 □ 2學分 □ 5學分 □ 3學分 □ 6學分 |
證明文件影本 (請申請人檢附) | □ 證照 □ 參賽成績證明 |
簽核 | ||||
申請人 | 註冊組長 | 科主任 | 秘書 | 校長 |
實研組長 | 實習主任 | |||
教務主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