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仁愛高農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辦法
一、依據:
(一)中華民國
(二)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4條第3項及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11條之
規定辦理。
二、目的:
(一)秉持多元包容之精神以預防處理學生懷孕事件,積極維護學生基本人
權,保障學生教育權與學習權。
(二)培養學生建立健康安全之性態度與性行為,學習避免非預期懷孕之知
能。
(三)協調統整行政及社區資源並提供必要之協助,以維護懷孕學生之權益。
(四)個案輔導過程中應嚴守專業倫理、尊重隱私,採取必要之保密措施。
(五)提供學生懷孕時之適性教育方案。
三、對象:
本辦法所稱學生,包括本校一般學生及懷孕、曾懷孕 (墮胎、流產或出養 )
與育有子女學生。
四、預防:
(一)學校應運用各類教學活動教導學生預防懷孕事件,並積極營造多元、同
理、包容、友善、平等及無歧視之校園文化,培養學生自尊尊人、且能
面對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無論在教師之進修或學生之學習,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或性教育時,其課
程與活動,除認知之外,也能重視價值澄清、負責態度與實踐能力之落
實。
(三)審慎規劃教師進修、學生學習與親職教育之課程與活動,以落實完整之
別平等教育與性教育,並重視以下之要點:
1.教導學生正確的兩性交往方式,並確認男女學生均應負有避孕之責。
2.增進教師辨識學生行為之能力,並提昇其性別平等意識與輔導知能。
3.強化學校預防及處理性侵害事件之能力與措施。
4.建立人權校園,積極維護學生之受教與安全的權利。
5.加強親職教育,增進親子情感與溝通能力,培養共同面對問題的積
極態度與共識。
(四)為有效協助學生面對懷孕事件,本校提供求助電話及電子郵件帳號,使
學生能安全、有尊嚴的主動求助。
(五)建立本校資源網絡與處理流程,與社區建立良好溝通機制,平時即與醫
療衛生單位、社會局、警察機關暨民間福利機構等建立網絡,相互支援合
作,共享資源。
五、處理:
(一)知悉未成年學生發生懷孕事件時,即成立專業處理小組,由校長擔任召
集人,並指派主任輔導老師擔任執行秘書,必要時得另指定發言人,啟
動學校之危機處理機制。
(二)本校處理小組成員為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與學生相關之導師、主任輔
導教師,以及各處室相關人員,並得聘請專業或有處理懷孕學生事件經
驗之校內外人士為小組成員。
(三)處理小組以積極維護學生權益與隱私權為最高指導原則,並依本辦法及
「處理流程」(如附件一)辦理,且由輔導室填寫輔導紀錄表並秉持專業
倫理妥適保存及管理資料。
(四)輔導室填寫「學生懷孕事件處理概況彙報表」於每年 1月底及 6月底前
彙報教育主管機關。
六、處理小組職掌:
職稱 | 職稱 | 執行事項 | 備註 |
召 集 人 | 校 長 | 綜理及督導各組執行事項 | |
執行秘書 | 主任輔導教師 | 負責事件輔導及處理事項 | |
課 務 組 | 教務主任 | 1.訂定事件處理期間成績考查或評量方式。 2.協助辦理學籍轉換處理。 3.視需要訂定補救教學方案。 | |
生 輔 組 | 學務主任 | 1.訂定待產與生產期間請假時數彈性處理方式。 2.提供學生懷孕期間在校活動時的協助。 3.通報事項。 | |
總 務 組 | 總務主任 | 1.提供適合之課桌椅。 2.提供母乳哺集之相關設施。 3.醫務室硬體增購。 | |
輔 導 組 | 主任輔導教師 | 1.提供諮商輔導。 2.協助懷孕學生家庭支持。 3.提供懷孕期間衛生醫療、社政等協助。 4.建立懷孕事件個案輔導紀錄。 5.聯絡校外專業人員擔任諮詢顧問。 6.個案屬性侵害者辦理通報。 7.管理專線電話並加強宣導其精神、功能及使用 方法。 | |
宣 導 組 | 導師 護理老師 護士 | 1.班級輔導。 2.提供並宣導正確的性知識。 3.宣導性別平等的觀念。 |
七、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皆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及「學生懷孕事件輔導及處
理要點」辦理。
八、本辦法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