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仁愛高農校園性別事件調查申請表
受理單位:學務處
收件人:吳慈馨主任 電話:(049)2802619*301
校園性別事件收件信:m601206g@ravs.ntct.edu.tw
(收件後3日內全案移轉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 檔案編號: | |||||||||||||
申請調查日期: 年 月 日 | ||||||||||||||
1.申請/檢舉人 代號: | 身份 | □ 疑似被害人 □ 法定代理人 □ 檢舉人 | 與疑似被害人關 係 | 聯絡電話 | ||||||||||
姓名 | 班級/學校/ 服務單位 | 職稱 ~非學生者 | ||||||||||||
性別 | 身份證字號 | 生日 | 年 月 日 | |||||||||||
聯絡地址 | ||||||||||||||
2.疑似被害人 代號: (申請人與疑似被害人為同一人時此欄免填) | 姓名 | 與申請/檢舉人關係 | 與被申請調查人之關係 | |||||||||||
性別 | 班級/學校/ 服務單位 | 職稱~ 非學生者 | ||||||||||||
聯絡電話 | 身份證字號 | 生日 | 年 月 日 | |||||||||||
聯絡地址 | ||||||||||||||
3.被申請調查人 代號: | 姓名 | 與申請人關係 | 與疑似被害人之關係 | |||||||||||
性別 | 班級/學校/ 服務單位 | 職稱~ 非學生者 | ||||||||||||
聯絡電話 | 身份證字號 | 生日 | 年 月 日 | |||||||||||
聯絡地址 | ||||||||||||||
4.申請方式 | □ 書面 □口述 | |||||||||||||
5.事件樣態 | □性騷擾 □性侵害 □性霸凌 | |||||||||||||
6.事件經過 | 事發時間 | |||||||||||||
事發地點 | ||||||||||||||
相關文件/證物 | ||||||||||||||
相關人證 | ||||||||||||||
過程簡述 | ||||||||||||||
希望處理方式 (申請/檢舉人對結果處理的期待與要求) | ||||||||||||||
申請人/檢舉人簽名 | 時間 | 年 月 日 | ||||||||||||
受理人簽名 | 時間 | 年 月 日 | ||||||||||||
是否受理 | □是 □否 | 不受理請註明理由 | □非屬本法所規定之事項者。 □申請人或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 □同一事件已處理完畢者。 | |||||||||||
承辦人 學務主任 性平會 性平會
執行秘書 主任委員
備註 | 1.本申請書所載當事人相關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負保密義務者洩密時,應依刑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處罰。 2.學校應於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時,應於三日內將該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3.收件後,由性平會三位委員受理審查,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不受理之書面通知應敘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或檢舉人申復之期限及受理單位。 4.在申請程序中,申請人、原處分單位或其他關係人,就申請事件或其牽連之事項,提出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者,應即通知學校性平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