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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 / 性別平等教育設置要點

 國立仁愛高農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97212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14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111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118日性平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225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1231日性平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3120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213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
()本要點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六條規定訂定之。

()教育部中辦100923日教中(二)字第1000591646號函辦理。

()依據中華民國103101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105703B教育部令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規程準則辦理。

二、目的:

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三、任務:

(統整本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之案件。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四、組織及任期:

     性平會設置委員15人,任期一年,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校長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置執行秘書由學務主任擔任,並指定專人負責處理有關業務(納入分工職掌表)

五、會議:

     性平會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性平會由主任委員召集,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應指定委員代理之。本委員會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本委員會開會時得邀請諮詢顧問、相關行政機關人員及專家學者列席或報告。

六、組織分工與職掌:

     性平會下設置課程與教學組、環境與資源組、行政與防治組、諮商與輔導組和性平事件處理組,各組分工如下:

     ()課程與教學組(教務處)

          1.發展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之教學、教材及評量: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

            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

          2.規劃性別平等教育(含性侵害防治、家庭暴力防治、情感教育、

            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融入各科教學,並且每學年應實施性別平等

            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3.協助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案件之學生當事人學籍、課程、成績

            及相關人員課務。

          4.其他有關本校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學事務。

     ()環境與資源組(總務處)

          1.建立安全及性別平等之環境。

          2.辦理校園安全空間檢視說明會,公告檢視成果、並作成紀錄。

          3.繪製並更新校園危險地圖,改善校園空間安全。

          4.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之環境與資源業務。

     ()行政與防治組(學務處)

          1.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成果。

          2.研擬修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

            防治規定等相關規定。

          3.規劃辦理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4.規劃辦理學生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5.受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申訴與處理相關行政事宜。

          6.涉及校園性別案件通報之協調聯繫。

          7.處理性別案件之調查及相關行政事宜。   

          8.其他有關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行政與防治之業務。

     ()諮商與輔導組(輔導室)

          1.擬定與執行性別事件相關當事人之輔導計畫,並向性平會提出報告。

          2.提供性別事件之當事人、家長、證人等之心理諮商、諮詢、轉介相關

            資源及追蹤輔導等服務。

          3.安排性別事件當事人接受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相關事宜。

          4.建立校園性別案件及加害人檔案資料,並負責於加害人轉至

            其他學校就讀時之通報事宜。

          5.提供懷孕學生諮商輔導、家長諮詢及社會資源之協助。

          6.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案件之輔導事宜。

      ()性別事件處理組

編號

      工作內容

負責單位

1

申請調查、檢舉或申復受理單位

學務處

2

受理單位三聯單填寫和留存

學務處

3

通知行為人和被行為人家長

學務處(學務主任)

      (生輔組長)

4

通報

4.1校安通報

生輔組(生輔組長)

4.2法定通報

學務處(學務主任)

5

三日內送交性平會,得由性平會指定或輪派委員組成三人以上之初審受理小組認定之。

性平會執行秘書

6

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並且紀錄

性平會執行秘書

7

申請調查或檢舉後20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

性平會執行秘書

8

 

事件明確,不組「調查小組

8.1 會議紀錄

性平會執行秘書

8.2寄發結案報告

性平會執行秘書

8.3學生輔導(含家長、導師)

輔導室

8.4上網填報結案

性平會執行秘書

9

事件不明確,需組「調查小組」(2個月至3個月完成)

9.1

調查小組成員安排

說明:成員至少3人,1/3為受過訓練人員(名單在教育

      部網站),女性成員過半。

學務處

9.2

與學生、家長說明調查相關事項

學務處 輔導室

9.3

安排開會時間、地點,寄發開會通知

學務處

9.4

調查會議紀錄

說明:出席人員簽名單、錄音、完成逐字稿給個案確認簽

      名、會議紀錄

 

處室幹事

9.5

結案報告

調查小組成員

9.6

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並且紀錄

性平會執行秘書

9.7

寄發結案報告

性平會執行秘書

9.8

移送學生獎懲委員會或教評會、考績會

性平會執行秘書

9.9

學生輔導(含家長、導師)

輔導室

10

上網填報結案

性平會執行秘書

     

七、如案情內容牽涉性平會委員本人或親屬時,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應主動迴避。

八、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規定處理之。

九、  本要點先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討論,再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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