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仁愛高農輔導諮商及轉介實施要點
97年1月23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為落實學生輔導效能,促進學生心理成長,特訂定本要點。
二、目的:因應學生個別需求或突發狀況做處理,由輔導室安排輔導人員
或心理專業人員提供心理諮商輔導,在保密與尊重隱私的下進
行,以協助解決學生適應與困擾問題。
三、個案來源:
(一)教職員工或家長轉介。
(二)學生主動求助。
(三)同學提供訊息。
(四)輔導人員主動發現。
四、轉介程序:轉介時須填寫「個案轉介單」,由輔導室安排輔導人員及
時間進行諮商輔導。
五、諮商方式: 採預約制(緊急情況者不在此限),視案主需要以個別或團
體兩種方式實施諮商。
六、諮商時間: 每次一節課五十分鐘,案主和輔導人員可協調晤談時間。
若遇特殊情況時,經該節上課老師或導師的同意,案主可
直接到輔導室晤談。接受諮商輔導之案主由輔導室開立證
明給予公假,晤談次數由輔導人員依案主狀況評估需要而
定。
七、個案紀錄:每次諮商完畢後,由輔導人員填寫個別輔導諮商紀錄,以
便追蹤輔導。
八、保密限制:(一)任何形式的個案諮商記錄、資料、內容未經案主的同
意,不得外洩。
(二)若合法監護人、導師、任課教師、 行政人員等要求查
看案主的諮商資料時,輔導人員應先瞭解其動機並視
具體情況及實際需要,評估案主的最佳利益,並徵得
案主的同意(案主未滿十八歲必須經由監護人的同
意),審慎處理。
(三)不在保密的特殊例外情況:
有危及案主或他人生命、自由、財產及安全之情況或
涉及相關法律。
九、轉介服務:轉介之目的是要確保案主能獲得最佳心理諮商之服務與協
助,為有效解決案主的困擾,在徵得案主及監護人(案主
未滿十八歲)的同意後,得轉介給其他更合適的心理專業
人員或精神科醫師。
十、資料保存:案主晤談資料於畢業或離校十年後,由輔導室簽核予以銷
毀,特殊案例必要時得延長之。
十一、本實施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上圖為 個別晤談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