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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勤休新制宣導

緣由

基於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業於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行政院配合實務運作需要,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及「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於111年12月21日發布、112年1月1日施行。

為加強宣導服勤辦法相關規定,維護同仁權益,集合相關規定及函釋,提供同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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