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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 / 公告 / 教育部通報-1090210-港澳學生管理及防疫措施

教育部通報

(港澳學生管理及防疫措施)

109 年 2 月 10 

依據中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 年 2 月 10 日新聞稿決議自 109 年 2 月 11 日零時零分暫緩港澳居民來臺,並針對各校港澳學生啟動安心就學措施。有關各校港澳學生之管理及防疫措施,請學校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 109 年 2 月 6 日前入境之港澳學生:請依本部 109 年 1 月 31 日臺教高) 字第 1090014833 號函及本部國教署 109 年 月 31 日臺教國署字第1090010768 號函,請其於「入境後起 14 日內」在家休息,並避免到校上課上班;請學校持續詢問、調查、紀錄並回報紀錄表。

二、 109 年 2 月 7 日至 10 日間入境之港澳學生:依本部 109 年 2 月 7 日臺教高通字第 1090018936 號函示,應遵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感染區入境者居家檢疫通知書」及「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相關規範進行居家檢疫。學校應依本部 109 年 2 月 8 日通報「大專校院學生居家檢疫注意事項及回報事宜」及本部國教署 2 月 10 日通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針對校內、外住宿學生居家檢疫注意事項及回報事宜」通報內容,就居家檢疫學生抵臺前置、檢疫期間及居家檢疫期滿相關事項,確實分工辦理以達防疫效果。

三、 針對暫緩來臺之港澳學生啟動安心就學措施:因指揮中心決議港澳居民暫緩來臺,無法如期返校就學,請大專校院於 2 月 7 日報部的「學生安心就學措施」中,納入就港澳生之開學選課、註冊繳費、修課方式、成績考核、請假休復學、輔導協助等事宜,以協助學生如期完成課業。

四、 請主動聯繫僑外生應避免從中港澳轉機入境:依指揮中心 109 年 2 月 7 日指示,自 2 月 10 日起經中港澳轉機的入境臺灣者,一律居家檢疫 14 天。爰請務必主動聯繫尚未返臺之僑外生,應避免由中港澳轉機入境;如渠等學生未調整航班行程仍經中港澳入境,入境後即需接受居家檢疫 14 日,學校亦應依本部日前通報通函規定,進行獨棟居家檢疫措施,落實防疫工作。

五、 請每日與轄區分局(外事員警聯繫確認居家檢疫名單:針對 2 月 10 日起經中港澳轉機入境之僑外生,為確實掌握其動向,學校應每日與所在地轄區分局員警聯繫,確認需居家檢疫學生名單。如為校內住宿生,學校應即安排居家檢疫;如為校外賃居生,學校應持續關心其自身居家檢疫情形,予以必要協助。

六、 學校辦理防疫工作及學生安心就學措施所衍生之相關費用,由教育部視直轄市、縣(市)政府、學校辦理情形予以補助。學校如未依法落實居家檢疫工作,造成防疫破口,本部將追究學校及相關人員責任。

七、 如有疑問:

(一)  一般大校院請洽本部高教育司溫雅嵐專(公立大學,電: 02-7736-5901承臻科(私立大學,電02-7736-5991)。

(二)  技專校請洽本部技術及業教司高秋香員(安心就學相02-7736-5862、楊家先生港澳入教職員工生名單02- 7736-5772)

(三)  高級中以下學校請洽:

本部敎署穆宣先生(04)3706-1356、e- 3313@mail.k12ea.gov.tw

邱 秋 嬋 科 長 (04)3706-1350 、 e- 3315@mail.k12e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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