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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

學校環境教育法

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9條,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並於翌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當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

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http://elearn.epa.gov.tw/

►台灣環境教育對話平台http://www.teed.org.tw (內容超過150部短講、60集廣播節目和紀錄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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