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仁愛高農111學年度上學期因應新型冠狀病毒成立防疫專責小組
第24次工作會議紀錄
壹、開會時間:111年10月30日20時
貳、開會地點:線上會議
叁、出席人員:(詳簽到表) 紀錄:張浩也
肆、主席致詞:
因本校有新增同仁居家隔離(圖書館主任張○豐、園藝科技士張○晉)及討論防疫假案例,召集本次會議討論。
伍、工作報告:
一.圖書館主任張○豐於10/26 8:23向學務處通報因其家人確診列居家隔離對象,列案號174。
二.園藝科技士張○晉於10/29 10:24分通報家人確診列居家隔離對象,列案號175。
三.討論同仁因照顧未滿12歲或生活不能自理家人申請防疫假別
問題。
(一)教職員工為照顧確診之0-12歲子女或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檢疫、自主防疫無法到校、實施防疫假者,教師本身可以請什麼假別?
1.如教師居家照顧期間仍可進行線上教學(有授課事實),則不用另行請假。
2.教職員工為照顧確診之0-12歲子女或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自主防疫無法到校、實施防疫假者,如教職員工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申請「防疫隔離假」(照顧居家隔離)、「自主防疫假」(照顧自主防疫者)、「防疫照顧假」(照顧防疫假者),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
3.如欲申請上開假別者,應簽奉核定同意後始能實施。
(二)如教師有12歲以下子女須實施防疫假,導致教師有居家照顧子女的需求,教師本身可以向學校請什麼假別?
1.如教師仍可居家線上教學(有授課事實),則不用另行請假。
2.若教師居家照顧期間無法進行線上教學,依教師請假規則授權各主管機關所訂之調補代課規定,教師可請「家庭照顧假」、「事假」、「休假」、「補休」、「防疫照顧假」等假別。其中,防疫照顧假不支薪,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
陸、決議事項(給同仁):
一.案174圖書館(張師)於10/26通報居家隔離,且已打滿三劑,應自與確診者最後接觸日隔日起實施居家隔離0+7,無症狀得返校上班,若仍快篩陽或有症狀,得經主管同意採居家上課辦理,請主管通知該師作好居家隔離。
二.案175(張員)於10/29通報居家隔離,且已打滿三劑,應自與確診者最後接觸日隔日起實施居家隔離0+7,因張員需照顧未滿12歲之確診子女,經主管同意採居家辦公辦理,請主管通知該員作好居家隔離。
三.請主管每日關懷案174、175狀況,並進行校安通報。
四.本日決議事項請執行秘書轉傳至導師、大家庭、行政群組。
五.後續由執行秘書吳慈馨主任發言,請同仁勿隨意轉傳未經公布之訊息,若後續有最新消息,將會另行公告。
捌、散會(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