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會議召開注意事項
綜規司 109.3.31
一、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發展,已宣布自109 年3 月25 日起,室內超過100 人以上之公眾集會建議停辦,本部為避免群聚增加感染風險,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 請各單位召開會議前先審慎評估會議召開之必要性與急迫性,並研議是否有其他替代方案,如延期召開,或改以書面審查或視訊方式⋯等。
三、 各單位如經評估仍需召開會議時,應依照「『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風險評估指標,落實以下檢核事項:
(一) 會議人數:參加會議人員應儘量精簡,並於會前先掌握與會人數及名單,嚴格管控出席人數,落實簽到。
(二) 會議場地:會議場地應保持通風,如有對外窗戶應開啟,如無對外窗戶應開啟大門及通風設備,並於會前請會議室管理人員確認麥克風、門把、桌椅、文具等物品是否已消毒。
(三) 會議座位:參加會議人員入座後應避免再更動座位,座位間應儘量保持1.5 公尺距離;如無法保持1.5 公尺距離,與會者應配戴口罩,以避免飛沫傳染。如外部與會人員較多時,請一併製作座位圖。
(四) 會議時間:會議時間應儘量精簡,原則不超過2 小時;開會期間亦應儘量避免飲食,如需準備餐點,請於會後提供。
(五) 會議進行方式:會議性質如為分組報告或多案審查,請區分會議時段,分批入場,避免同一場次人數過多。
四、 本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發布之相關規定辦理。